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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7 18:36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2-10-09
南郑区人民医院是南郑区域内**一所“**”综合医院,承担全区56万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康复、急诊急救和各镇(中心)卫生院的业务指导等工作。医院占地面积2.4万M2,建筑面积3.5万M2,现有固定资产2.12亿元,拥有核磁共振、16排CT、64排CT、DR、彩超、电子胃镜、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化学发光分析仪等大型医疗设备。已建设完成的PCR实验室正常运行,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建设已完成上级各部门验收,区域检验中心项目正在建设中。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医院是区域内**一所“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编制床位499张,开放床位587张。因工作需要并报请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4名,电子信息工程专业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属合同制身份,工资标准与在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无**编制,不纳入**编制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汉中市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
(二)专业条件
1、临床医学专业条件:
(1)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2、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条件:
(1)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在南郑区政府信息网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8日至10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
南郑区人民医院人事办;
3、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户口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2)毕业证、学位证;
(3)资格证;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已就业人员需持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4、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南郑区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报名人员所填的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在区人社局和区卫健局监督指导下由区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达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三科均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50%、技能考试占20%、面试成绩占30%计入总成绩,笔试、技能考试结束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未达到1:3的,采取技能考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两科均为100分,按照技能考试占40%、面试占60%计入总成绩;
3、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分数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只参加技能考试和面试的人员成绩相同者按照面试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总成绩不达60分或面试成绩不达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
4、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领导小组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进入面试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政府信息网公示。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卫健局审定后在南郑区政府信息网公示。
四、待遇
(一)临床医学岗位试用期不超过半年,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岗位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参照**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
(二)试用期满后按照**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与南郑区人民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三年。聘期满后可根据用人单位和本人意愿确定续聘事宜。
(三)签订聘用合同后基本工资参照陕西省**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确定,遇上级部门政策性调资时与在编职工同步进行工资标准调整。“五险一金”按照省、市、区政策办理。
(四)享受与在编职工同等休假、职称晋升等待遇。
(五)实行人事代理,个人档案按程序由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六)参照**人员年度述职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民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区人社局和卫健局全程参与将监督落实到招聘的全过程。对在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各环节严格按照汉中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执行,报名时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全程佩戴口罩。
咨询电话:
0916—5510799
0916—5515297
0916—5519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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